《进一步推进足球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 提高足协治理能力上头条
足协立下军令状考核不过关将问责
12月18日,中国足协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了《进一步推进足球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相比于近年来中国足协发布的“纲领性文件”,这份“措施”涉及的内容更具体、目标更明确,对《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提出的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从目标被分别备注具体年份来看,“措施”的落实已经被纳入中国足协考核范畴之列,一旦不能达标将面临严格的问责,因此“措施”本身无异于一份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军令状”。
“措施”发布看似突如其来,却符合当下中国足球,包括中国足协改革工作的时势。4天前,中国足协刚刚在上海举行的职业联赛专项治理工作会上推出了“职业俱乐部限投、职业球员限薪、职业俱乐部名称去企业化”规定的细则,而相关内容在18日公布的“措施”中赫然在列,可以说是“措施”发布的标志性前奏。
按照中国足协公布的内容,推出“措施”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是方案所涉及目标的具体细化内容。比如,在“加强国家队建设和管理”板块中,“积极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的国家队技术特点和战术风格。明确各级国家队近期、中期和远期国际重大赛事任务和目标。”
又如,在“促进职业联赛健康发展”板块中,和以往相比此份“措施”内容明确得更细致、具体。值得注意的是,“措施”逐条细化目标最后都备注了具体年份。这意味着,中国足协必须按照具体年份,对应完成具体目标。用足协内部人士的话就是,“具体目标已被纳入我们工作考核范畴之列。所以,这份文件绝不是口号,而是需要中国足协落实到位、必须按时完成的工作指标。”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那就是在“措施”涉及的八大方面35条具体内容中,“深化足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足协治理能力”作为首当其冲的重任被摆在“措施头条”位置上。此项内容备注的落实年份为“2020年”。这意味着,中国足协在今年内必然启动相关工作监督、问责机制。
重点措施
建立考核制度
设国家队奖励基金
中国足球协会《进一步推进足球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第11条这样写道:“建立合理有效的国家队绩效考核制度,设立国家队奖励基金、荣誉制度和保障制度。统筹兼顾国家队、俱乐部和球员的利益,提高俱乐部和球员的国家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国家队球员的伤病保障、职业培训、退役安排和职业转型工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国家队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内容的推出与此前推出的国内职业俱乐部球员限薪政策存在相当的内在联系。按照“限薪”规定,新签(续约)中超联赛俱乐部普通本土球员年薪最多为税前500万元。原规定中涉及的“国脚顶薪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的规定由此被废止。
不过,众所周知,国足将于明年冲击卡塔尔世预赛40强赛,并有可能跻身于明年下半年开始的12强赛。在这种情况下,球队及国脚个人客观上也需要得到必要的支持、鼓励。中国足协在制定规则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因此在出台新版限薪令的同时,已经做好推出并完善国家队绩效考核与奖励办法的准备。
中超扩至18支球队
明年起俱乐部运营支出不超6亿
在“措施”中足协强调,做好职业足球发展顶层设计,构建定位清晰、衔接合理的职业联赛体系。到2023年,中超联赛扩大到18支参赛队,中甲联赛扩大到20支参赛队,中乙联赛扩大到30支参赛队左右。实行中超俱乐部“男足带女足”模式,把建立职业女足队伍作为中超俱乐部的准入条件之一,带动女足运动发展。
此外,在优化俱乐部的运营模式、控制中超俱乐部资金投入、适当降低球员薪酬水平方面,足协提出,从2021年起,中超俱乐部运营费用年支出不得超过6亿元,中甲俱乐部不得超出2亿元,中乙俱乐部不得超出5000万元。
为大力推动青少年足球发展,足协提出在2021年将会同体育总局、教育部共同抓好青少年足球发展工作,制定全国青少年足球发展规划,加强青少年足球教练培养……制定青少年足球训练指导大纲和精英球员培训计划,鼓励经济发达、足球基础好的地方建立足球青训中心……
每支俱乐部要至少拥有3级精英梯队,2023年发展到中超俱乐部拥有9级精英梯队,中甲俱乐部拥有7级精英梯队。建立职业俱乐部青训评估考核体系,从选材、训练、比赛、科研和成才率等方面对俱乐部青训工作进行评级,并与俱乐部准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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