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市民在北京市海淀区腾达大厦内的一家健身房内锻炼。新社记者 侯宇 摄
中新网4月1日电 1日,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推行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为了预防和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为消费者设置了7天冷静期。
本次公布的示范文本适用于北京市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
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体育健身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细化了服务内容,设立合同履约保障措施,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退费方式、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
同时为了预防和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为消费者设置了7天冷静期。
北京并非首个推出这一规定的城市,今年1月1日,“健身会员卡办卡七天冷静期”已经在上海正式落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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