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 邢翀 徐朋朋)“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造成人员死伤的惨剧,引发对体育赛事安全管理的诸多讨论。
法律作为社会平稳运行的制度保障,如何以此规范体育赛事发展尤为重要。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体育与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人、负责人董双全表示,应从法律层面明确赛事组织者应尽义务,强化体育市场黑名单制度,从而守住安全底线。
规范体育赛事有何法律依据?
据董双全介绍,从赛事组织角度来看,中国国内现阶段规范马拉松赛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中国田径协会也出台过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总体来看,规范性文件层级较低,强制执行力度不够,实际效果也有待观察。”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列举了体育场馆经营者、管理者以及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同样适用于赛事组织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董双全说。
他进一步指出,作为赛事组织者,在赛前、赛中、赛后各阶段都应充分重视其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赛前要对参赛者进行充分风险告知,在赛事举办中合理为参赛人员提供引导,提供饮用水、餐饮、补给等保障设施,配备医护人员及急救医疗设备,出现伤者后及时进行救助等。
不过,如何界定赛事组织者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往往成为体育比赛事故争议的焦点。对此董双全指出,目前在没有法定标准的情况下,行业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就是说,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田协的文件,或将成为赛事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因素。”
如何守住赛事安全底线?
体育赛事的聚众性导致安全风险和隐患交织叠加。除去部分赛事组织无序的现状外,如何确保安全仍是对马拉松等赛事的一大考验。
就此,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曾发布《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中国田协也对申请认证马拉松赛事的运营公司设置了一定准入条件,以建立行业信用体系。但在具体执行层面,黑名单制度和相应的监管服务仍有待提高。
董双全建议,对在赛事活动组织中出现过重大事故的运营公司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应永久性禁止其举办马拉松赛事;在办赛手册指南、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强化日常监管和服务,守住安全底线。
世界各国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也出现过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比如英国在经历多次足球惨案后,尤其是1989年希尔斯堡惨案导致96人丧生、200多人受伤后,先后出台了多部关于体育场馆及赛事安全的法律及标准。
对此董双全建议,如有必要还需通过专门立法来保证赛事公共安全,进一步降低突发事件发生概率。
不过董双全表示,主管机关也应避免矫枉过正,从而增加今后赛事审批程序和安保负担,应当在民众生命安全和体育赛事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之间做出平衡。
“当然最重要的是,组织者、参赛者、主管部门各方都要深刻反思,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董双全说。(完)
【编辑:卞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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