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同步出台授权决定 为筹办北京冬奥会提供法治保障

时间:2021-08-03 20:01 来源: 综合整理 编辑:阿朵

  中新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 陈杭)近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授权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旨在依法推进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各项工作,实现冬奥法治保障的协调一致。

  这是记者3日从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7月29日至30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在各自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三地的授权决定已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称,三地同步出台授权决定的做法,有利于促进在京津冀地区形成法治保障合力,为北京冬奥会的成功举办保驾护航,也将更深入地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大局。  

  服务保障工作面临挑战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称,京津冀三地都承担着北京冬奥会筹备和举办的相关任务,在为北京冬奥会提供法治保障上,三地肩负着共同的责任。三地在关键举措上应当保持一致,同时也需要根据举办城市、非举办城市在法治保障方面的不同需求,灵活,适宜地作出符合本省、市情况的保障措施。

  张清表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下称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处于我国北方地区冬春季节,又恰逢新春佳节,正是空气重污染天气频发的时候,保障赛会期间空气质量的难度较大。

  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在国际范围内还远没有结束,各国参赛人员入境、参加赛事活动,在疫情防控、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等方面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对赛会举办地的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了更大挑战。

  已制定或审议多个与冬奥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张清提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制定或者审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志愿服务促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与冬奥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

  同时,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上述法规不能覆盖的具体需求和特殊情况,需要采取授权立法的方式,由政府根据需要制定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在筹办期间,可以出台必要的临时性措施,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授权决定的出台,将更有力地服务保障北京冬奥会的筹备和举办。

  最大限度减少对民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7月30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下称授权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授权决定规定,北京市政府根据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精准的原则,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根据决定制定的政府规章或者发布的决定,依法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张清表示,北京冬奥会的筹备和举办,离不开民众的热情支持和广泛参与。为保证最大限度减少对民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授权决定对授权期限作了明确规定,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北京冬奥会闭幕之日后十五日。

  同时,要求北京市政府根据本决定制定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应当明确有效期限,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做到依法行政,尽可能取得民众的理解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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